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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1-02-25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1233  返回上页

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丰林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全市法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全市检察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市政府关于黄石市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7个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人事事项。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陈丰林强调,今天会议表决通过的《条例》,是我市依法加快推进矿山生态治理的又一制度成果。要坚持立法和实施并重,大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真正用法治力量助推我市矿山生态修复水平的不断提升。要坚持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对标对表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陈丰林要求,要坚持思想破冰引领发展,认真学习贯彻市委“新春第一会”精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人大工作的大事、要事来抓,组织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等系列监督工作,助力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光辉、曹和家、李新国、祝红梅、胡寿生、姜笑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重迎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杨军,副市长胡楚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莉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王若梦)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