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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前部署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发布时间:2016-03-25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2660  返回上页

       清明节将至,气温逐步升高,祭奠扫墓、燃放烟花爆竹、进山旅游等活动骤增,野外火源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全市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为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森林防火基层基础工作和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我市就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强化部署。

  加强领导,守土有责。为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位,我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把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地根据清明节前后的天气情况和民俗特点,突出重点,提前谋划,节前的双休日(3月26日-27日),若天气无雨,极有可能迎来清明祭祀的第一个高峰时段;要克服畏难、侥幸、等待观望、蒙混过关等心理,把各项工作抓到基层;迅速落实好“五包”责任制:即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镇、乡镇班子成员和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干部和护林员包山头地段、户主包家人。

  加强舆论宣传,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全市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教育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通过出动宣传车、印发戒严令、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送手机短信及“村村通”广播等手段,营造森林防火浓厚氛围,提高全民参与森林防火意识。

  加强隐患排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清明节前,各级防火办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一线排查。重点检查森林防火责任人上岗到位、巡查值守、物资储备、重点部位的“六边”杂(茅)草清理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迅速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要加大监管力度,在林区要道、景区入口及影响较大的宗教场所附近设立检查站,对进入山区、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的防火检查,杜绝火种进山入林;要重点落实痴、呆、聋、哑、傻等智障人员和失学少年等高危人群的看护和监管责任,严防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对失火行为的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加强扑救力量,确保应急处置高效安全。要立足于扑大火,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物资、人员储备和预案演练,提高防扑火能力。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齐装满员、集中食宿、随时待命;乡镇(街道)半专业队伍要值班备勤,配足应急车辆、扑火机具等物资。一旦发生火情,能够集中优势兵力,快速出击,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把扑火安全摆在突出位置,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及中小学生等参与扑救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加强防火值班,确保信息畅通。清明节期间,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重点乡镇(街道)的防火值班检查,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森林火警、火情动态,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按火灾报告制度归口报告。凡因值班带班人员责任不落实,迟报、漏报、瞒报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方驰)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