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丰林,副主任罗光辉先后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和《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实施情况、关于长江黄石段禁捕和我市医保基金运行和管理情况等3个报告。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专委会对我市学前教育、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情况等2个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以及对全市住建、农业农村和审计等3项工作评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会上还书面报告了《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批准情况,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陈丰林强调,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加快条例的修改完善,真正把电动自行车管理这件民生实事办好办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指引,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长江黄石段禁捕退捕工作任务。
要促进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向纵深拓展,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严格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预防康复、教育培训,保障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和家、李新国、祝红梅、胡寿生、姜笑山,秘书长赵重迎出席会议。副市长楼军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功荣,市监察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胡波)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