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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1-08-27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1879  返回上页

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丰林,副主任罗光辉先后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开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议案,表决通过关于开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议案》,审查和批准了该草案;审议并通过了我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等报告;审议了2020年度黄石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和“一府两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试行),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有关人事事项。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陈丰林强调,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重点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要深入贯彻市委全会精神,以“拼、抢、实”的状态和作风,紧盯创新协同、产业协作、交通互联、开放流通、市场融合等重点领域,科学建言献策,跟踪监督问效,助推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要加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情况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强化审查结果运用,依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理财行为,严防政府债务风险。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和家、李新国、祝红梅、胡寿生、姜笑山,秘书长赵重迎出席会议。副市长楼军文、黄志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功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莉,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胡波)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