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我市制定《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降比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截至目前,全市有48家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共涉及职工4799名,节省成本276万元;11家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327人,阶段性降低成本186万元。
缓缴期限持续至2022年12月,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在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还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届满后,缴存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于2023年3月底前足额补缴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在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企业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生产困难的企业,可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降低至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期限持续至2022年12月,缴存企业最迟于2023年1月恢复原缴存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阶段性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是可以同时申请的。市公积金中心对缓缴企业不作欠缴处理,单位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丁欢)
来源:黄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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