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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PM10降幅居全省前列 将获得省生态补偿金奖励

发布时间:2016-05-03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2129  返回上页

       昨日,省环保厅官网公布了全省各地1—3月份空气颗粒物平均浓度的通报。黄石PM10浓度下降幅度为18.1%,位居全省前列,将获得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

  今年一季度,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49天,优良率53.8%,与2015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增加9天,优良率增加9.4%。全市PM10浓度均值为113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同比下降18.1%。全市PM2.5浓度均值为77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同比下降12.5%。

  去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运用生态补偿与奖惩办法来推动大气污染的治理。根据《办法》规定,省环保厅每季度公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并给予奖惩。今年一季度,省环保厅根据各地空气质量考核结果进行计算,黄石、十堰、宜昌、襄阳等11个市州获得奖励生态补偿金。其余6个市州需要扣缴生态补偿金。

  据了解,今后省环保厅将每季度按照公开发布的全省各地空气质量考核结果,核算各地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廖巍巍)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