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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供销社三举措推进落实河湖长制

发布时间:2024-01-03  所属栏目:大冶市供销社  点击次数:301  返回上页

为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管理,全面加强河湖治理保护联防联控,市供销社紧紧抓住河湖长制治水兴水的“牛鼻子”,努力实现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的转变。

一、强化河湖履职,压实主体责任

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领导者、决策者、组织者、推动者,市供销社作为大冶市河湖长制督导部门之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的河湖长制工作专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聚焦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办,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有名”“有实”“有能”“有效”。

二、落实日常巡河,加强实时记录

自2023年3月成立河湖长制工作专班以来,市供销社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巡河频次,及时、准确记录河湖长巡河日志,以纸质资料和湖北河湖长APP存档记录,做到把职责内工作落到实处。全年累计在责任河湖东沟港开展巡河工作12次,更新河湖公示牌3次。同时,积极响应大冶市总河湖长的号召,在河湖沿岸开展防溺水活动,树立防溺水公示牌,汛期联合属地加强值班人员河湖沿岸巡逻,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巡河实效

市供销社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统一指挥,齐抓共管,全面提升整体水体环境卫生状况,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完成河湖长制工作任务。针对在巡河过程中发现的乱捕捞河螺、河道沿岸种植农作物、水葫芦泛滥、河面漂浮垃圾等问题,市供销社与东风农场协调配合,有效联动,树立公示牌,对乱捕捞河螺的行为进行劝阻;加强宣传动员,向村民科普河堤种菜对水质的危害的宣传,规劝清理农作物;开展水环境保护活动,定期安排专员打捞水葫芦,有效清理河湖垃圾。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供销社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主动担当作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河湖责任,力求做到守河有责、守河负责、守河尽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将东沟港打造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王怡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