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机关党建 > 党建工作

黄石市供销社制定出台《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11-11  所属栏目:党建工作  点击次数:3048  返回上页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供销社系统内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近期,市供销社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从抓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入手,从提醒、函询、诫勉谈话三个层面,规范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
  该办法提出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对象是需要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市社机关科级干部、直属单位(部门)党政工负责人和基层社主要负责人,其他需要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普通党员干部。对发现或接到职工群众反映系统内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对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坚持从严监督和关心爱护相结合,力争达到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同时将对干部的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与个人考核制度相挂钩,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提拔、晋级、评先的重要依据,列入年终述职述廉考核办法,从根本上确保了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