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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供销社基层社改造

发布时间:2015-11-13  所属栏目:服务三农  点击次数:2977  返回上页

 基层社的改造是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的“四项改造”任务的重点、难点之一。加快基层社改造,创建“基层社标杆社”是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真正实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不断增强为农服务的实力,能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
  在大力发展基层社的基础上,要积极创建“基层社标杆社”,指导其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经济和组织联系,不断增强经营服务能力,带动全系统基层社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目前,全供销系统共有41家基层社,根据省社2015年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任务要求升级改造2家。
  ※“基层社标杆社”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认并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加入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或其主管的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
  2.建立了规范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2013年度销售额总额50000万元以上,连续三年实现盈利。
  4、至少领办5个农民合作社,1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牵头组建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