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修订并印发实施《黄石市土地评估公开摇号确定中标人办法》。该办法根据湖北省《关于修订和报送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对土地评估机构诚信制度等7处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新办法规定,市城区范围内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补缴差额土地出让金等业务时,必须通过公开摇号确定中标人的办法选择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估。新办法加强了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力度,优化了摇号确定中标人的程序,取消了竞买保证金,建立了土地评估机构诚信制度,并纳入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诚信体系之中,实现信息实时发布和互通互认。新办法对评估机构弄虚作假、串通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列入诚信黑名单,禁止其1年内参加黄石市城区的公开摇号活动,强化了对公开摇号活动的行业监督和诚信建设。
该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有效提高了公开摇号效率和质量,规范了土地评估委托工作,加强了土地评估行业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对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信息来源:市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