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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供销社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10  所属栏目:信息公开  点击次数:3549  返回上页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和市委市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我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以诚信经营为重点,通过建立制度,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自律等手段,树立供销社的诚信形象,优化改革和发展的内、外部环境,积极培育诚信主体、完善公开承诺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努力把供销社办成真正为农民服务的供销社。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湖北省和市委市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坚持从黄石实际出发,以培育诚信社员社、诚信社有企业、诚信供销社门店、诚信村级综合服务社等诚信主体,打造新时期"诚信供销社"品牌形象为目标,以化肥、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和农村日用工业品经营为重点,围绕助农增收和维护城乡消费者利益,实行全面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追究,清除失信隐患,努力为全市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建立供销社系统信用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树立供销社行业基本规范:以农为本;诚信立社;与时俱进;勤俭办社,敬业奉献。信守社有企业诚信承诺:坚持依法治企;坚持商业道德;坚持市场规则,坚持诚信经营,坚持协调发展,坚持安全稳定。

  三、主要任务

  1.农资经营。严把进货关,不购进"三无"(无产品登记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管好进货源头,确保商品质量;严把销售关,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商品、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实行售出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货真价实;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普及科学使用知识,确保农民方便实惠。

  2.烟花爆竹经营。落实统一归口经营规定,严管批发、零售环节。凡供销社系统专业经营公司和门店,严禁购销假冒伪劣产品,严禁系统外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严禁销售或代销工作坊生产的产品。搞好网点布设,杜绝无证经营,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严查隐患,严堵漏洞,严防事故,确保安全责任落实。

  3.再生资源经营。不违规收购国家明令禁收物品;不销售报废汽车整车及"五大总成";不污染环境,重视提高社会综合效益。

4.农村日用工业品经营。以现代经营业态、合作社理念,加速对个人承包经营门店的改造,重构农村网络布局,改善店容店貌。从进货源头管理入手,严防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无证日用工业品流入农村市场,做到供销社专业公司、购物中心、配送中心、超市无假货。

5、社有企业经营。坚持依法治企,反对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坚持商业道德,反对弄虚作假、见利忘义;坚持市场规则,反对投机扰市、损人利己;坚持诚信经营,反对假冒伪劣、恶意欺诈;坚持协调发展,反对急功近利、政绩工程;坚持安全稳定,反对工作不实、防范不严。

  四、保障措施

  1、强化机制创新。大力引入现代经营业态,加速网点整合,从源头上治理不履行承诺以及各类失信行为。要以县级供销社为重点,大力发展本区域内化肥、烟花爆竹总经销、总代理业务,按照市场经济的办法,组织好商品分销;要以发展县域大型超市、购物中心为依托,建立日用工业品配送体系,积极实施超市进乡村工程,并与规范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相结合,使供销社在农村市场的覆盖率和市场份额有明显提高;要加强个人承包经营门店和经营柜组的管理,按照"合作制"原则发展新的联合,把其纳入诚信供销社的体系之中;要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在保证基层社、社有企业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推行超市、量贩、连锁店、配送中心等现代营销组织内的股份合作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产供销一体化的要求,以发展订单农业为突破,加速棉花企业改革步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要实施开放办社,在基层为农服务组织中,提倡与农业"三站"、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合作,在经营机制创新、诚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强化形象建设。加大"供销社"品牌保护力度,制定社员社、社有企业、基层示范门店和村级综合服务社标准,开展诚信达标活动。对符合标准的进行表彰和鼓励,对不能达到标准的要求限期整改,要发展一批"货真价实"示范店。要加强对"供销社"品牌的经常性管理,分级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反供销社行业基本规范和诚信承诺的社员社、社有企业、基层示范门店、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其他供销社经营网点,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分别给予责令改正、公开曝光和上系统诚信档案黑名单,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3、强化宣传教育。要在全系统开展经常性诚信教育,牢固树立诚信观念,把行业基本规范和诚信承诺变为系统上下的自觉行动。要加大诚信宣传和承诺事项宣传的力度,宣传系统行业基本规范和各项诚信承诺,做到社社清楚,人人明白。要积极营造诚信供销社的浓厚氛围,每一级供销社、每一个供销社干部职工都要在思想上真正确立社兴我荣、社衰我耻的荣辱观,自觉维护供销社形象、维护农民和消费者利益,努力为建设诚信供销社增光添彩。

  4、强化承诺落实。要建立健全系统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各级供销社都要明确分管领导、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形成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目标具体、责任明确、反应灵敏的管理体系,实现诚信承诺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实行标本兼治、立足治本,加大对诚信社员社、诚信社有企业、诚信供销社门店、诚信村级综合服务社等供销社诚信主体的培育,把全系统行业行为、为农服务、经营活动、内部管理的全过程置于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下,为打造诚信供销社提供可靠的体制保证。

  5、强化责任追究。要采取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保证各级供销社把公开承诺贯穿于管理、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并通过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和思想教育的办法,切实做到有错必改、有责必查、违规必究、惩处到位,以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诚信承诺主管问责制。各级供销社经营服务机构对本级社负责,全系统对消费者负责。要对不履行承诺以及各类失信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凡不遵纪守法,制假售假,损害群众利益,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6、积极争取全社会的支持,为打造诚信供销社创造良好环境.主动争取市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配合纪检、财政、工商、税务、金融、质量监督、药品等有关部门作好宣传、协作等工作。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坚持依法推进供销社信用体系建设。动员系统内部干部职工、广大农民群众和城乡消费者积极参与诚信供销社建设,广泛听取意见和要求,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形成全社会关心供销社、信任供销社、支持供销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