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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供销社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5-11-16  所属栏目:廉政建设  点击次数:3159  返回上页

  2015年,市社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三、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全面推进依规管党、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总根子,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制度建设、严肃追责问责,促进认真履责,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推进黄石供销社转型发展营造风清正气的政治生态。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

  1、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意识。积极适应管党治党新常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切实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督促各党支部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以上率下,履行主体责任,压实主体责任,保持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力度不减,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始终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长抓长管,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供销社改革发展稳定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2、落实主体责任组织领导。根据《市社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黄合发[2014]23号)要求,督促各单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具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

  3、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根据省委、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和主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意见要求,明确各党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及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的领导责任清单;层层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各个责任主体承担的责任具体化、明晰化,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落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项目化操作,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对账销号,形成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适时将责任清单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政令畅通

  4、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省、市委要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集中开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主题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时刻做到心中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遵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对党提出的“五个必须”和“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对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违反政治纪律、不讲政治规矩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努力在市社系统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5、推进权力规范运行。逐步优化权力职能配置,合理配置市社党政领导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规范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和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党务、政务和企务等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6、加强权力行使监督。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明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等事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

  7、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根据《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湖北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市社配套的意见和办法。运用和转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抓好教育实践活动中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对整改措施、整改承诺及惠民便民举措进行梳理,实行项目化管理、闭环式运行,逐一整改、达标销号、兑现承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8、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定不移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认真落实“三短一简一俭”,严格办事程序,精文简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把顶风违纪搞“四风”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通过曝光典型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9、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改进调查研究、切实联系群众,不断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和方式,加强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推动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群众诉求收集研判处置机制,针对惠农政策落实、安全生产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社会保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督查,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加强廉政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10、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利用简报、宣传栏、 QQ群、局域网等方式,广泛宣传报道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和主体责任的精神实质,宣传推广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1、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省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从严治党路线方针政策的一轮集中宣传,作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一次党性党规党纪集中教育。认真落实[市社党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合发[2014]14号),将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专题学习;定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领导干部带着讲廉政党课。切实加强党章、各项廉政准则等党规党纪教育,实现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使清廉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成为清醒人、明白人。

  12、加强反面教育警示。综合运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结果,开展反面教育警示活动。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剖析案件原因,提出应吸取的教训及改进措施等,形成剖析报告并进行公开通报,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3、开展警示谈话活动。推动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支部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警示谈话;班子成员之间结合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

  五、支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

  14、支持纪委查办案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尤其要支持纪委执纪办案,查处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保持高压态势,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15、强化反腐败工作保障。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保证派出第三纪工委监察局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六、建立健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16、狠抓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履职报告、“一会三述”、“签字背书”、警示谈话等制度。市社法制审计科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报备情况,并督促及时履责。

  17、严格责任考核。强化日常检查督办,根据主体责任清单要求,不定期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进行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通报曝光。年底,由市社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单位(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场测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18、严肃责任追究。着力健全党内监督、选人用人管人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社有企业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票否决”、“一案双查”。

                                                                                                           (刘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