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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供销社关于2017年市级财政 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17-07-31  所属栏目:服务三农  点击次数:3123  返回上页

根据《黄石市供销社市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及我社2017年经济发展规划,现制定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指南。

一、申报项目条件

黄石市供销系统2017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合作经济组织业务发展,包括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储存加工;农产品销售;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农村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合作金融;日用消费品供应;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以及其他相关农村服务项目。

项目单位必须在市区,含四棵镇、汪仁镇、河口镇、大王镇、太子镇、金海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

二、申报项目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项目单位要提出项目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项目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资金使用规划。项目单位需结合自身发展目标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规划,确保科学、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4、其他相关条件。

三、项目申请受理

1、农村电子商务及农村流通网点类项目,由农村流通科受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类项目,由合作指导科受理。

2、受理相关项目申报资料后,受理科室负责对项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3、市社主任办公会在业务科室初审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最终实施项目。

4、各项目受理时间截止到2017930日。

四、资金拨付程序

项目确定后,由项目单位提供完整资料,相关部门会签后按财务管理规定拨付到位。

五、项目检查验收

1、项目单位收到项目资金以后,要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规划使用,年终向市社项目受理科室报告。

2、次年一季度之前,由市社监事会办公室、财务资产科会同项目受理科室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