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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养老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

发布时间:2015-12-07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2382  返回上页

       黄石市现有户籍人口265万人,常住人口245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39.56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4.92%,占常住人口的16.15%,是湖北省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地区之一,人口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三化并存”的特点。

  近年来,黄石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和养老产业发展,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初步建立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志愿服务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了“9532”养老服务格局(95家庭养老、3社区养老、2机构养老)。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养老事业发展

  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养老床位1221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约30张。

  其中:全市养老机构64家,床位7754张,入住老人3963人,入住率51.1。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7个(其中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4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203个),床位1270张。全市卫生机构1109个,床位11130张,其中用于老年人床位约3186张。

  黄石市近年来不断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金山老年公寓总投资1.5亿元,建设床位1500张。市政府除了给予其土地享受划拨的政策支持外,还专门修建了直通公寓的公路,开通公交车。仅此一项,政府就投资6000余万元。

  此外,还加大补贴力度。从2009年起,我市建立了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制度,并进行了两次调标,从最初的每床每月补贴4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80元。

  从今年起,我市正式开始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20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以上标准是省政府标准的2倍。对市场化运营并服务本市老年人的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的50执行。

  近三年来,全市民间共投入资金1.7亿多元兴办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100多张,民间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市社会化养老工作的重要力量。

  创新服务模式,增加养老方式

  黄石市在全省率先开通了“12349”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热线,实施以加盟商和建立自有养老服务队伍相结合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黄石市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2014年发放高龄津贴近2000万元,还实施了困难老人居家养老补贴制度,对不同类型的困难老人给予补助。此外,铁山区创造性地建立了助老服务爱心储蓄制度,该制度在铁山区试点,并向全市推广。

  在老年人医疗方面,通过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点、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等方式,不断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入住老人的医疗需求。

  在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免或减半征收。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其他费用全免或减半收取。

  保障土地供应,养老空间分摊到个人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规定,各级在制定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各县(市、区)要在2015年底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不得将养老服务设施挪作他用。

  由于国家和地方有关养老护老、保障老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措施等非常多。东楚晚报将会在“众筹”栏目里,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盘点,敬请读者关注。(程贞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