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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6  所属栏目:政策法规  点击次数:3382  返回上页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4日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发〔2015〕22号)精神,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湖北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省“三农”工作大局,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服务创新、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努力开创全省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优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

  坚持有利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资产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是为农服务的物质手段。通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社有资产运营质量,进一步增强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各地的特点和优势,允许基层有多种选择,允许有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

  (三)奋斗目标。通过加快推进综合改革,把全省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相融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信得过、用得上的推动“三农”发展的重要抓手。到202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购销总额达到5000亿元,实现基层社全省乡镇全覆盖,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全省乡村全覆盖,领办创办一批带动能力强、规模大、效益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和改建一批“三农”综合服务中心,培育一批全省或区域性大中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加快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适应现代农村生产生活的新需求,积极引领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现代流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努力在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全面启动实施“十大工程”建设,加快建立供销合作社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服务规模化和流通现代化,不断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一)推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着力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推进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努力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加、贮、销系列化服务。加快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功能全的新型庄稼医院和“三农”服务中心。鼓励社有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基层社开展农村土地托管服务,有序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到202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签订土地托管服务面积达到1000万亩以上,服务农户300万户,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达到100亿元。

  (二)推进实施“村级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深入乡村便民、惠民。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建设与发展,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部门合作,完善服务功能,加快实施信息化改造,实行“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实现村级综合服务社参与网格化管理、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功能,做到有公益性服务、有经营性服务、有电子商务、有金融服务,打造“农民办事不出村”的村级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到2020年,村级综合服务社实现全省行政村全覆盖。

  (三)推进实施“金融助农工程”,积极参与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依托湖北合作投资集团,通过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股权基金、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各类“三农”企业、个体户和自然人提供融资支持。依托供销合作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点,承接各类金融为农服务产品,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代理开展互助保险、参与农业保险业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除直接提供融资服务外,还要通过多种方式与金融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使省、市龙头企业优势资源进一步下沉,把金融服务“三农”的职能真正落地,延伸到基层、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四)推进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加速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到2020年,基本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省县乡村。广泛推行现代流通服务方式,加强县域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推进各类配送服务向下延伸。鼓励农资经营企业把农资经营与农资科技服务结合起来,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用药,提高农资施用效能。加强农村日用品连锁配送经营网络建设,积极发展农村日用品超市,完善农村大件和耐用消费品销售与维修服务体系。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基本构建起省、市、县、乡、村五级互动,回收、加工、利用三环紧扣,布局合理、网络畅通、功能完善、利用高效、生态环保、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加大财政对“新网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五)推进实施“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全面提升农产品流通规模和效率。新建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运转高效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完善质量检测、电子结算、信息服务、冷链物流等功能设施。各级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和管护,积极探索由政府和供销合作社共同出资、供销合作社具体经营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管模式。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以大型批发交易市场为中心,以区域性、专业性市场为骨干,以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和社区菜店为零售终端的功能互补、城乡互通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体系,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各类批发交易市场100家,交易额达到500亿元;各类配送中心达到800家,连锁销售额达到400亿元。积极引导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产销联盟,推动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创新流通方式,推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标准化和经营规范化,支持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培育品牌农产品。建立农产品“从农田到城市”的直达快速通道,降低物流成本,促进鲜活农产品跨地区流通,形成畅通、便捷、低成本的城乡农产品物流网络。积极发展以鲜活农产品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冷链物流系统,提高农产品冷藏保鲜能力与市场供应能力。

  (六)推进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大力开拓农村电子商务市场。树立“互联网+”思维,发挥实体网络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积极推动商品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链接整合,加速构建以裕农网平台为支撑、县级运营中心为主体、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的全省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将电子商务服务融入农业发展,探索大数据驱动下的订单农业,引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引导消费者“饮长江水、吃湖北粮、品荆楚味”,塑造新型农业产业价值链,实现“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网上代购代销、电子支付、票务代理、农业科技信息培训等各种服务,提升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到2020年,以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基础的基层经营网点全面完成信息化改造,出资企业普遍推行电子商务应用,电商交易规模占全省系统销售额的50%以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产业园区和电子商务村建设,加速提升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七)推进实施“县级供销合作社振兴工程”,打造县域范围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进一步明确县级供销合作社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战略中心地位和关键作用,围绕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三大体系,打造县域范围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努力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力量。加快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着力推进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级供销合作社办成政府主导、农民为主体,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社会自然人等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不断增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发展实力和服务能力。组织实施好基层社分类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积极整合各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资源,加快在供销合作社传统业务领域、支柱产业领域发展一批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市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到2020年,全省每个市县供销合作社都要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并培育发展2家以上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的龙头企业。

  (八)推进实施“基层社恢复重建工程”,充分发挥基层社综合服务功能。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基层合作经济组织,成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完善基层组织体系,提升服务功能,构建经营网络体系,推动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建设融市场经营主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为一体,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基层社。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整合农村各类为农服务资源,开展供销合作社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试点。到2020年,实现基层社全省乡镇全覆盖,实现“四有”工作目标,即有“三农”服务中心、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或骨干农产品合作社、供销超市、再生资源回收转运站。

  (九)推进实施“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倍增工程”,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鼓励供销合作社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出资,与农民共同组建合作社,在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托管、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创办一批土地股份制、产销型、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更多的农户开展合作经营。规范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重点在注册登记、治理方式、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盈余分配上进行规范。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分级建立示范合作社目录,评选一批省级示范社,同时积极推荐评选全国供销总社示范社。到202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实行规范管理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0000家。

  (十)推进实施“社有企业成长工程”,切实为服务“三农”提供强大经济支撑。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各级社有企业相互参股或并购重组,在农资、棉花、粮油、鲜活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一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快重组上市步伐。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突出传统主业,拓展新型产业,建立分配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到202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年销售额超100亿元的达到5家,超50亿元的达到10家,超10亿元的达到50家。

  (十一)加快推进县以上联合社改革,创新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自身实力。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加快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建立联合社和社有企业协同发展机制,切实把控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实现为农服务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相统一。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等资本运营平台,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增强为农服务综合实力。创新各层级供销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合作方式,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整体优势、规模优势,以产权和业务为纽带,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推动社有资本与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国有资本有机联结。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领取报酬。

  三、推进措施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积极稳妥,又要敢于突破,坚持试点先行,在摸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一)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本方案下发后,各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抓紧制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有利于重点突破,探索经验,全省确定20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先行试点,由县(市、区)政府申报并经市州政府同意推荐,报省农业农村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非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由同级党委政府批复实施,并报省供销合作总社备案。

  (二)大胆探索,鼓励创新。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式”,坚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紧紧围绕为“三农”服务,鼓励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各地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努力在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和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典型,推动面上工作。

  (三)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坚持一手抓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一手抓经营业务发展,做到改革和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为方案准备阶段:各地改革实施方案制订、报批等各项实施前准备工作全部到位。

  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为方案启动实施、总结试点做法阶段:试点单位及试点内容有所突破,并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十大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并取得初步成效;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购销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实现10%以上增长。

  2017年4月1日至“十三五”期末,为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施综合改革阶段: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全面推进,80%以上市(州)和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十大工程”建设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提前完成。

  四、保障机制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把供销合作社办得更好,是事关“三农”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办好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省农业农村改革重要内容,建立省政府分管省长为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每一项改革举措都有落实方案、责任主体和跟踪考核,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顺利推进。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选好配强县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为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帮助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创造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将全省供销合作社“十大工程”建设纳入《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予以统筹实施;按不低于20%比例提取社有资产收益,做实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同级财政给予必要支持;从2015年开始,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按中央“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给予配套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重组适用国有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方面的问题,由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政策性财务挂账、土地确权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改革台帐,加强督促检查。各地供销合作社要自觉增强责任担当,加强指导和服务,完善考评机制,确保综合改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