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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供销社“五星”党员创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5  所属栏目:党建工作  点击次数:2939  返回上页

市社机关、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市供销社“五星”党员创评工作,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优秀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经研究决定,对“五星”党员创评工作具体实施步骤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和细化,推动“五星”党员创评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市供销社“五星”党员创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223

 

市供销社“五星”党员创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果,深化提升“每月一星”评选活动,创新党建工作品牌,结合市供销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五星”党员创评,是指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以“四个合格”为基本标准,通过党员互评的方式,定期评定党员政治、纪律、品德、实绩、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达到激励党员、整顿队伍的目的,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员管理,调动供销社系统内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五星”党员创评要按照“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痕迹管理、党员思想稳定。

第四条 “五星”党员创评一般以支部为单位,每月开展一次,应到会党员需达到半数以上,形成评定意见必须召开支委会。

第五条 “五星”党员创评应充分发扬民主,采用定性评议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形成评定意见之前,党支部要对党员星级合理性、客观性进行研究,重点看是否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况。

第六条 “五星”党员创评的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在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预备党员参加创评,但不确定等次,创评结果作为预备党员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 “五星”党员创评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党员互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当月参加星级评定的党员进行相互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互评时不限制五星党员数量。

(二)星级评定。一般以党员每颗星总量达到90%认定得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互评情况,结合党员平时表现,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对每一名党员综合评价,最终在五星级党员中评选一名“每月一星”。

(三)公示公开。党支部综合评定每一名党员的星级后,在党务公开栏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意见反馈的,将评定结果连同“每月一星”先进事迹材料上报市社机关党委备案。

第八条 各党支部要把“五星”党员创评活动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五星”党员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其他支委班子分工负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第九条 各党支部要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深入细致地向广大党员宣传开展“五星”党员创评活动的目的、步骤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员“五星” 创评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十条 各党支部要坚持每月申报、强化创评结果运用,对于未达到四星的党员不得推荐评先评优对象,对“五星”党员实行动态化、差异化管理,建立“五星”党员管理台账,根据平时表现,及时了解掌握每一名党员的星级评定情况是否属实,不搞终身制、普遍性,对出现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要及时取消星级。

第十一条 各党支部根据星级评定情况,结合实际,对被评为二星级及以下的党员,要落实专人实行一对一帮扶,加强谈心谈话,督促整改提高。连续两次评定不到三星级的,要深究原因,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通报曝光。对于连续获得“五星”评定的党员,作为年底评先表彰的依据。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社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