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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8-12-06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1534  返回上页

      “早预测、早预警、早处置”,可最大程度减缓空气污染。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黄石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修订)》已对社会公布。与原有应急预案相比,此次进一步增强了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有效避免了应急响应“一刀切”。

  《预案》将大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一管理。在市应急办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信息,督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同时规定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根据预警响应级别,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新修订《预案》提高了减排标准,如对预警Ⅳ级(蓝色)响应级别增加了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要求城区主干道增加道路保洁和洒水频次1次/天以上;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大对所有区域的有色、钢铁、化工、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巡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主城区的交通主干道进行限行管制。同时,新修订《预案》取消了原《预案》中“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等“一刀切”表述,并指出,预警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响应时,分别对所有区域的有色、钢铁、化工、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限产10%、20%、30%,努力实现污染防治与企业发展双赢。

  此次新修订《预案》将城市重污染天气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预警颜色分别为蓝、黄、橙、红,Ⅰ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当城市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大于200或预测未来两天AQI日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Ⅳ级预警。当城市AQI日均值连续两天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Ⅲ级预警。当城市AQI日均值连续三天大于200或AQI日均值大于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Ⅱ级预警。当城市AQI日均值连续两天大于300或AQI日均值大于500、且气象预报未来两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Ⅰ级预警。(廖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