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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农民工讨回19万元工资

发布时间:2018-12-06  所属栏目:信用动态  点击次数:4032  返回上页

    “你们的工资要回来啦,快到法院来领!”4日,19名农民工接到大冶法院干警许红卫打来的电话,他们被拖欠3年的19万余元工资款已被全部追回。
  2015年,黄某、李某、尹某等19名农民工在大冶某环保公司从事车间生产工作,公司一直未与他们签订劳务合同,并在当年4月至11月拖欠工资19万余元。
  大冶市人社局接到19名农民工的投诉后,对该公司及法人代表刘某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然而,刘某拒不执行。案件于2017年3月移交大冶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干警前往该公司所在地还地桥镇工业园区现场探查,得知公司早于2015年停产歇业。
  执行干警与该公司另一股东乐某联系,乐某推脱称这笔钱与其无关,应由刘某偿还。
  大冶法院执行实施三处干警许红卫发现,乐某投股的公司打算接手刘某所属环保公司所有厂房及机器设备。
  执行干警依法扣留被执行人大冶某环保公司在该公司的厂房、机械设备转让款21万余元。
  许红卫又找到乐某及其公司负责人谢某到大冶法院商议,并请还地桥镇相关领导沟通协调。今年11月底,乐某前往大冶法院,给付全部工资款。12月4日,19名农民工终于领到19万元工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