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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供销社2018年度再获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特等奖

发布时间:2019-03-25  所属栏目:各地动态  点击次数:2070  返回上页

日前,咸宁市供销社在2018年度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再获市级优胜单位特等奖,位居全省市州的第二名,我市已连续三年荣获该奖项特等奖。另我市供销社系统赤壁市供销社、嘉鱼县供销社、咸安区供销社、通城县供销社、崇阳县供销社一并荣获2018年度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县级优胜单位。

2018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发〔2015〕 22号)和《咸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咸发〔2016〕8号)文件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勇于探索,积极推进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改革试点,全系统总体经济实力、整体发展活力、为农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为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做出了积极贡献。(咸宁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