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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供销合作社发展专项基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发布时间:2019-12-03  所属栏目:各地动态  点击次数:1749  返回上页

11月18日,房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刚在县供销社《关于建立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的请示》上签“请财政在2020年预算时,统筹考虑”;副县长丁选清签“根据中央、省、市文件要求,同级财政给予配套支持,建议从2020年列入财政预算,切实推进供销社改革工作”。至此,房县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供销社深改工作将步入发展快车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发〔2015〕22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十发〔2016〕9号)文件中“支持供销社合作社做实合作发展基金,各级供销社合作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社合作社作发展基金,同级财政给予配套支持”的精神房县供销社积极争取,得到房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将供销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支持深化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为确保基金的合理有效利用,该社一是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加强组织严格管理; 二是制定《房县供销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以县供销社资产管理公司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计提,2019年基金专户已计提50万元(注入县级供销社合作社作发展基金专户),基金使用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总额控制、等额奖补、专款专用”原则执行;到2020年县财政配套支持50万元,届时发展专项基金每年将达100万元,助推供销社深化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