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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供销社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26  所属栏目:信息公开  点击次数:2822  返回上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行为,根据财政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供销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市社财务资产科及市电子技术技工学校负责本级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市财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的报送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本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数、预算数作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的原因;

(三)“三公”经费收支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说明上下年、预决算增减情况,并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要说明上下年、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并说明具体增减变化原因,预算公开时要按规定公开到各个经济分类科目,直属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情况公开按财政部门要求公开;

(五)政府采购安排及支出情况,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当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说明增减变化的原因;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包含本年度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部门决算中项目自评结果等;

(八)专业名词解释。如“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专业名词解释

(九)部门预决算公开相关表格;

(十)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黄石市供销社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在单位门户网站社务公开专栏中及时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