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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监事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7-03-03  所属栏目:监事工作  点击次数:4919  返回上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黄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以下简称市社监事会)工作,推进市社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根据《黄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社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在市社党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监督、建言、维权、预警”的工作要求,全面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市社监事会由供销合作社成员社监事(以下称成员社监事)、内部监事和外聘监事等组成。成员社监事实行单位替补制,其替补程序是:

(一)替补单位向市社监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包括调整原因、替补申请和替补人简历);

(二)内部监事和外聘监事由市社监事会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

(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在下一次监事会会议上履行替补手续。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社监事会职责:

(一)服务中心工作。在市社党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努力开创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新局面。

(二)行使监督职权。对理事会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推进机构建设。按照“政策推动、典型示范、层层负责”的工作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督促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织建设。

(四)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健全工作制度,靠制度推进机构建设、履行监督职能、规范工作行为,努力提高工作标准和规范,加快建立运转高效、协调顺畅的监事会工作运行机制。

(五)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准确了解和把握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有价值、有份量的意见和建议,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拓展工作领域。积极探索和行使对社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合作伙伴选择、股权设置、资产评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的监督,探索监事会在监督社有企业规避风险、防控损失方面的途径和方法。

(七)指导系统工作。发挥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和农民代表作用,总结推广各地监事会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指导和服务成员社监事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加强自身建设。选配得力干部,加强监事会力量配备;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监事会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协调服务能力。

第五条 市社监事职责:

(一)参加市社监事会会议、有关专题会议及监事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二)收集并反映对市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监督成员社对《章程》、对全市供销社代表大会决议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在提升供销合作社社会地位、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供销合作社与党和政府及广大农民联系、增强政府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成员社监事、内部监事参与本级社理事会重大决策过程并实施监督,推进社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本级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本社合法权益;加强对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本系统监事会组织建设。外聘监事监督供销社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督导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市社监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监事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参会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市社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委、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市社向市委、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和部署监事会年度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通报重点工作。

(三)通过监事替补事项。

(四)参与讨论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要点,并提出建议;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五)交流成员社监事工作。

监事会会议议题由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确定;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文件须在会前送达与会监事;会议决议事项以监事会文件下发。不能出席会议的监事,须向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或委派代表参加会议,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七条 市社监事会试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社监事会办公室、市社财务资产科、政工科和监事会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部署市社党组确定的监督任务。

(二)交流和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三)研究确定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四)研究向党组、理事会和监事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五)研究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水平的方法和措施。

(六)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市社监事会组成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切实践行为农服务宗旨;市社监事会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自身职责和任务,为监事会履行职责做好保障和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 坚持调查研究制度,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省社监事会和市社党组、理事会提出的重点调研课题;本级监事会确定的主要调研课题。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

(三)成员社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监事会职责的情况。

(四)探索监督工作新领域、新方式,监事会工作创新机制、开创局面的情况。

(五)对理事会和监事会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市社监事会建立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制度。联系点根据市社监事会监督工作需要设立,并在市社监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市社监事会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成员社监事会需及时向市社监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成员社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