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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社情民意联系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03-03  所属栏目:监事工作  点击次数:4805  返回上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黄石市供销合作社社情民意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黄石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以下简称市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工作,促进联系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联系点确定程序:

(一)市社监事会办公室、县(市)社监事会提出推荐意见报市社监事会;
  (二)市社监事会办公室对拟确定单位提出考察意见报市社监事会研究确定。

第二章 联系点信息工作

第三条 联系点应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联系点工作信息的收集、归纳、整理、分析、反馈和存档并及时向市社监事会办公室报送信息;

(二)定期登录市社监事会工作群,查看和接收有关信息、文件、通知,并及时向联系点监事会报送;

(三)负责协调联系点与市社、县(市)社监事会的联系沟通。

第四条 信息报送范围:

(一)收集、整理基层信息员反映的有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与发展的社情民意,服务“三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流失的情况;

(三)有关监事会工作的调查研究报告;

(四)本单位工作总结,重要会议、活动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五)对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的意见建议及各地需要向上级反映、汇报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报送信息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注重时效,文字要简明扼要;

(二)要建立信息工作责任制,信息要符合报送范围和要求,并做到事实清楚、情况属实、文责自负。

第六条 信息工作流程:

(一)信息收集

1、基层单位和个人收集的信息;

2、按上级社的报送专题或约稿通知要求收集的信息;

3、本级社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的信息。

(二)信息编辑

1、根据信息报送范围要求,整理并选择符合准确性、客观性、适用性和时效性标准的信息;

2、对信息进行分类编辑,提出报送意见;

3、将整理好的信息送领导审核,一般信息由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信息由监事会领导签发。

(三)信息报送

1、报送方式

参考类信息(“专报”、“约报”、调研报告等)于每季度末后十五天定期报送;动态类信息(重要工作情况等)不定期报送;

2、报送部门

参考类信息报市社同时报市社监事会;动态类信息原则上先报县(市)社审核后,由县(市)社报市社监事会,其中重要且时效性强的可直报市社监事会。

3、报送途径

纸质或电子版报市社监事会办公室。

(四)信息反馈

收到信息反馈意见后,联络员要跟踪处理,及时将结果送达相关单位和个人,并汇报信息报送和反馈处理情况。

(五)信息存档

每年年初,将上年度报送的信息及其处理情况存档,以便备查。

第七条 完善信息工作制度:
  (一)建立信息整理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统一调度,规范逐级反映、调查巡访、信息处理、督导落实等各阶段工作;

(二)建立重要信息约稿制度。市社监事会办公室每季度根据工作需要,将通过约稿方式,向有关联系点发出重要信息约稿通知或信息报送要点。有关联系点应按要求办理;
  (三)建立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上级社监事会不定期组织对联络员业务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建立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和考评制度。市社监事会办公室定期通报联系点报送信息及其采用情况,定期对信息工作进行考评。

第三章 联系点信息工作考评

第八条 考评对象:

市社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及其联络员。

第九条 考评内容

(一)联系点落实《黄石市供销合作社社情民意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联系点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的情况;

(二)县(市)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对联系点实施管理的情况。

第十条  考评标准

(一)     联系点考评实行百分制,由基础分和累加分构成。

1、基础分满分为60分。其中四项职责(《黄石市供销合作社社情民意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每项10分,完成计40分;市社有专人负责,经常开展活动,认真贯彻社情民意实施办法和细则,确保落实到位,县(市)社管理的联系点提供的信息量大且采用较多的计20分;

2、报送社情民意信息计累加分。参考类信息每上报1次加2分,动态类信息每上报1次加1分,各类信息被市社监事会采用1次加1分;被省社监事会采用1次加2分。

3、县(市)社监事会及联系点分别提交工作总结计5分。

 

考 核 内 容

分 值

基础分

 

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10

通过参加或列席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调研座谈会、专题研讨会,参与供销合作社社务管理,推动民主决策

10

监督供销合作社和社属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涉农服务方针政策,确保完成国家、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和社会服务任务

10

监督供销合作社和社属企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农民群众和社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供销合作社行风建设,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0

县(市)社指导有力、管理有方、成绩显著

20

累加分

报送参考类信息1次加2分、动态类信息1次加1分,各类信息被市社采用1次加1分;被省社采用1次加2分。

40

县(市)级社及联系点分别提交年度工作总结计5

总 分

100

每次考评按照各联系点考评总分排序,得分前3名的单位确定为先进联系点,得分差距较大的末位单位,不再作为联系点。

(二)优秀联络员考评实行推荐制,由县(市)社监事会推荐,在从事联络员时间较长、工作认真负责、多次报送有参考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的优秀联络员候选人中产生若干名。

第十一条  考评程序

联系点考评工作由市社监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自2017年开始每年组织1次联系点考评。考评的程序是:

(一)市社监事会办公室会同县(市)社监事会对各联系点开展业务指导和实地抽查;

(二)考评当年的1220日前,县(市)社和联系点分别向市社监事会办公室提交1年来联系点工作总结和优秀联络员推荐材料;

(三)市社监事会办公室根据工作总结、推荐材料及抽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依据考评标准计分;

(四)年底前,市社监事会办公室将考评建议提交市社监事会审议,确定先进联系点、优秀联络员名单,每两年确定一次增加和退出的联系点名单;

(五)市社监事会公布考评结果。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