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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2015年6月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11-16  所属栏目:廉政建设  点击次数:4469  返回上页

  根据市委主体办《关于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社6月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专题学习活动。我社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沉重的忏悔——部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悔过材料选编》(以下简称《忏悔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选编》两本书,重点学习了《忏悔录》,并都撰写了心得体会,于6月12日前上报了市纪委宣传部。

  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警示教育专题学习的通知》要求,5月2日,我社及时从市纪委宣传部领回《忏悔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选编》2本书。及时组织5名副县级以上干部(不含调研员李启厚,因其在外地)重点学习了《忏悔录》。5名同志认真阅读了《忏悔录》,都写了心得体会,副主任卢希兰同志在心得体会开头写道:“一口气读完了《沉重的忏悔》这份材料选编。掩卷深思,心里的那份沉重和遏腕叹息油然而生。陈新翔等人涉嫌受贿犯罪的根本原因是丧失了敬畏之心,在各种诱惑面前没有守住底线。一个公民、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面对党纪国法的尊严与神圣只有履行的义务,只在尊重党纪国法尊严与神圣的权力,任何侵犯都将要受到惩处,我们必须敬畏权力、敬畏党纪国法、敬畏人民!”;副主任周晓达同志在心得体会结尾写道:“《忏悔录》,忏悔的不仅是心灵,悔过的不仅是罪孽,更重要的是忏悔的警示。沉重的不仅是亲情,沉重的不仅是违法,更重要的是沉重的代价。警钟长鸣,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做人做事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们党员干部的作风才优良,党风政风才优化,我们党和人民的事业才能兴旺发达”。

  二、参加了全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6月6日,我社5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全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聆听了市委书记周先旺同志《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重要讲话,听取市纪委《关于卢振霞、汪志锋严重违法案件通报》,使我社领导干部从身边人、身边事汲取深刻教训,筑起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6月8日,党委书记、主任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在我社工作例会上传达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精神,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务必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用党纪衡量自己的言行,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成为不可能碰的底线。唤醒党章意识,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表率,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定不移地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三、集中学习省委关于作风建设方面的10项制度。根据市第三纪工委的统一部署,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我们把9项制度(10项中有一项为绝密件)印发给我社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并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了学习,进一步加强了制度执行落实的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根据省委10项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我社结合实际,先后召开8次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完善制定了41项制度,其中新订19项,修改完善22项,并认真地予以督办落实。在科学民主决策和工作落实机制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制定了《市供销社党委议事规则》、《市供销社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规程》等

  4项制度;在“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制定了《市供销社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供销社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制定了《市供销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市供销社“三审两公开一承诺”干部任前监督办法》等2项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完善制定了《市供销社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等9项制度;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方面,制定了《市供销社领导联系群众制度》、《市供销社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等4项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实现了作风方面制度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了全社系统作风建设的大提升,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中心组学习活动。6月29日,我社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部分章节;市纪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选编》中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市委组织部《关于对不履职尽责市管干部实行“召回”管理暂行办法》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对群教活动整改落实情况 进行了集中测评。

  五、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我社机关现有党员干部17人,期中:县级领导干部6人(5名班子成员,1名调研员),科级以下党员干部11人(正科职6人、主任科员3人、副主任科员2人)。从掌握的情况看,没有违纪违规不廉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