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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黄石人”计划推动黄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12  所属栏目:信用制度  点击次数:5018  返回上页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黄石市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开创黄石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的决定》(黄发〔2018〕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供给,推动黄石高质量发展,决定实施“新黄石人”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全面聚焦黄石产业发展需要,以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人力资源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构建高效的人力资源引进、培育、服务机制,集聚更多“新黄石人”(含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及随迁入户人口)在黄石就业创业、安居乐业。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规模总量更大。力争每年从人力资源丰富地区、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以下简称院校)吸引2万名“新黄石人”扎根黄石,其中外来务工产业工人不少于1万人。


——技能素质更高。每年培养造就1万名产业工人,新增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产业工人5000人。“十三五”末,全市高技能产业工人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0%以上。


——引育载体更多。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和技师学院各1个,全市各类引人育人载体数量显著增长、功能充分发挥。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产业引人倍增行动。针对重点产业人力资源需求,对接产业链条、工业园区、重点项目精准引人。鼓励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站)等引人载体,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化解企业用工难题。建立周边地区重点产业用工联盟机制,解决企业生产淡旺季用工不平衡问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实施校企合作育人行动。推动企业与院校签订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协议,采取冠名办班、订单培训、定向培养等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模式,实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企、毕业即就业。按规定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改善院校办学条件,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鼓励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学院等育人载体。广泛开展“黄石工匠进校园”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鄂东职教集团,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督促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方式,大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培训。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春潮行动”和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打造产业工人网络学习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鄂东职教集团、市财政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实施权益维护关爱行动。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建设,提高产业工人党员比例,增加产业工人在“两代表一委员”、群团组织代表中的比例。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健全企业工资平等协商、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着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健全产业工人健康卫生、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精神文化等方面权益维护机制,每年开展“迎接新市民工程”、“我为农民工办实事”、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等关爱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文新广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实施服务环境优化行动。科学布局产业园区生产制造、生产服务、生活配套等功能,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及产业发展。设置园区、社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按照15分钟公共服务圈前瞻性布局建设职工公寓(公共租赁房)、文娱中心、体育场馆等生活配套设施,打造功能复合、要素齐全、职住平衡、宜居宜业的高品质产业社区。定向为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开发住宅,建设“新黄石人之家”。强化户籍办理、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全链条、全方位、全天候服务保障,确保“新黄石人”引得来、留得住、生活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属投融资公司等,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优惠政策


(六)招工补贴。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站)、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劳务经纪人等(以下简称送工主体)输送人员到我市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送工主体职业介绍补贴。经我市企业在岗职工推荐,新招用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按600元/人的标准,给予推荐人“以工带工”补贴。对建设以引进外来务工从业人员为主的引人载体,按推荐用工规模,给予2-10万元建站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七)校企合作培训补贴。我市企业通过新型学徒制、企业学院等形式与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培训的,视培训规模给予每个班次1-3万元校企合作培训补贴。对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技师学院等育人载体的,视规模层次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八)重点产业职业培训补贴。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企业开展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职业培训的,按规定补贴标准的150%给予重点产业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各类培训机构针对我市重点产业需求新开设急需紧缺培训专业,视培训规模和投入给予每个专业最高30万元补助。对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在我市企业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3500元/人和5000元/人的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九)住房保障政策。鼓励产业园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高校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探索实行对承租职工家庭(人员)发放租赁补贴(或实行租金减免)、优惠购买和重点奖励等政策。对未享受我市财政住房补贴的外来务工从业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经用人单位申报、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在我市就业期间可给予每人每月60元住房租赁补贴。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购买市属投融资公司建设的首套住房时,可享受10%购房优惠。将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的40%用作共有产权试点房源,外来务工从业人员中的新就业大学生,因安居需要购买共有产权试点房源的,按该项目商品房市场价的70%支付购房款,其余30%由政府持有,在我市工作满五年后,可按原价申请赎买政府份额,期间政府份额部分免交租金。[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属投融资公司,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服务保障政策。“新黄石人”在我市办理落户手续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稳定住所(含租房)证明,即时办理,一次办结。随迁入户家属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纳入我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随迁入户子女可选择在父母工作地或居(租)住地,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有富余的学校入学;就读黄石中职中专学校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政策;就读高职高专学校,毕业后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合同履行期满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一)扶持奖励政策。每年奖励20名市有突出贡献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和10名外来创业创新人员,分别给予3万元/人、5万元/人奖励。鼓励企业职工立足岗位开展以“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为主要内容的“五小”创新活动,由企业对发明创新者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黄石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新黄石人”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新黄石人”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投入保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十三)落实目标责任。将实施“新黄石人”计划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就业资金分配重要因素。强化激励问责导向,对落实有力的给予倾斜支持和表扬激励,对履责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十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用工企业要积极运用政策指南、报刊专栏、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实施“新黄石人”计划的良好氛围。


(十五)做好政策衔接。外来务工从业人员中,符合我市各类人才(含大学生)引进、就业创业政策条件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各城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大冶、阳新籍务工从业人员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大冶市、阳新县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来源:信用黄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