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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2  所属栏目:信用制度  点击次数:5264  返回上页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和水平,切实树立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健全规范全市各级各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研判,切实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根据《黄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规定的突发事件处置标准,重点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典型突发事件综合研判,确保敏感性、热点性或可能诱发突发事件升级发酵类信息及时上报。

(二)增强信息报送准确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扼要、表述准确,上报内容主要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总结评估和终报。

(三)提升信息报送时效性,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相关专项指挥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并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书面报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书面报告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涉密信息的报送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坚决杜绝信息误报和敏感信息泄密。

二、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应急工作责任

(四)各级各部门办公室是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主体,本级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研究和部署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亲自过问、亲自参与、亲自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五)严格执行应急值守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带班,充实应急值守力量。值班人员要熟悉应急值守工作流程,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应急办公软件工具和设施设备,坚决杜绝缺岗、脱岗现象发生。

三、积极有效应对,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六)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按预案要求开展先期处置,不能一报了之,等待观望。相关属地和市直部门要准确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根据省、市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分级响应、先期处置和现场指挥等工作。

(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应急避难场所、社会安全等保障工作,根据专业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配备现场抢险救援装备、器材、救援人员自身装备等,依据法定职责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

(八)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后勤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应急期间人员轮值、工作误餐、工作用车、医疗保障等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四、加强军地对接,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九)建立完善由市政府应急办、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公安110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市人防办及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军地联合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会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处置等工作制度,建立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的联合应急保障体系。

(十)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与驻地部队、武警等单位建立通信联络工作机制,明确专线电话和应急工作联络员。在险情、灾情等特别紧急情况下,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授权后,采取“直通车”方式,由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负责先行电话联系驻地部队,提出调动兵力需求,并同步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调兵手续。

五、严肃纪律问责,推进预警防范关口前移

(十一)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值守人员和应急专业队伍工作流程和业务技能等培训,市政府应急办将对全市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抽查,对应急信息报送中的迟报、漏报、错报和应急处置不当、落实职责不力等现象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中要切实做到提前预警、高效处置、应对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来源:信用黄石】